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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对法官出言不逊 两人被分别处以一万元罚款

发表于 2026-04-28 03:15:49 来源:欺贫爱富网

法庭上对法官出言不逊 两人被分别处以一万元罚款

2022年08月16日 21:01 来源:深圳新闻网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16日讯(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法庭法官罚款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上对一堂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当庭对法官出言不逊,不逊被分别处原告也随即起身走到审判台前,两人对着法官大吵大闹,法庭法官罚款二人经法官劝阻、上对警告后仍不悔改,不逊被分别处致使庭审难以继续。两人为捍卫法律尊严,法庭法官罚款龙岗法院决定对二人分别予以罚款一万元以示惩戒。上对

在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的不逊被分别处法庭调查阶段,被告辩称,两人原告出借的法庭法官罚款款项均系套取金融机构的借款,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上对法官审理查明,不逊被分别处原告李某共向被告交付借款本金66万元,其中5万元系从银行贷来。

法官遂询问原告其余借款的来源情况,原告代理人认为法官偏袒被告,拒绝回答问题,且情绪激动,随意站起,并用食指指着法官,出言不逊。法官敲击法槌予以警告,可原告代理人仍未停止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原告跟着响应原告代理人,甚至走到审判台前,面对法官吵吵闹闹,致使庭审难以继续。

法官当庭向原告代理人和原告释明,在被告抗辩民间借贷款项来源时,法院应当查明借款资金来源。但原告及其代理人仍一意孤行,持续妨碍法庭调查,藐视法庭,致使庭审一度陷入停滞。

龙岗法院认为,原告代理人作为执业律师应知晓法律规定,遵守法庭秩序,不应对法官出言不逊,更不应怂恿当事人哄闹法庭。为维护法庭秩序,捍卫法律尊严,龙岗法院作出决定书,对二人分别处以一万元罚款。原告代理人不服此决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原告及其代理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维持龙岗法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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